有多少人知道密封消毒餐具本不该收费?有案例表明:店家明示收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仍可拒绝支付
外出就餐,在店家提供每套一元的密封消毒餐具和店内自备的餐具之间,为了心安,恐怕大部分人选择使用前者。不过,你知道吗?这一元钱本不该我们消费者支付。不过,实际生活中,想不掏这一元钱并不容易。有人打官司赢了,大部分人妥协了,更多网友只能出些怪招调侃一下。
为7元钱耽误一个小时
央视的《第一时间》是水妖每天早上必看之节目,尤其是《马斌读报》这一栏目。几天前,马斌说,厦门有消费者状告餐馆企业,不该收取特殊消毒餐具的使用费用,最终胜诉。而中消协也曾表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等配套服务,不应另行收费。“啊,那我们得掏过多少次冤枉钱呢?”当时,正靠在沙发上吃早点的水妖听后一激灵,记者整天号召百姓维权,帮助百姓维权,自己首先得有维权意识,下次要向店家交涉一下。
没想到,维权的机会这么快就到来了。20日晚,晴晴、喵喵和水妖等一行七人在西安2068香辣虾西关正街店饭后结账时看到,账单有一栏明确显示:消毒餐具每套一元,共7元。
“该掏的钱一分都不会少,但不该掏的也绝不能掏。”这是大家达成的共识,但店内从服务员、领班到楼面经理,还有前厅主任轮番上场,表示店里提供了两种餐具,谁让你没选择免费的呢。就这样,七个人为七块钱耽误了一个小时,大家不禁感叹:“消费者想维权不易啊!”
市民:不知道不该收费
21日,水妖走访了一些市民,有不少这样的声音:“嗯?我不知道这个不该收费啊!”“只要碗筷干净,1元钱就不计较了。”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我花钱吃饭,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餐馆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实际行动中,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妥协。这一点,西安市消协的答复也可印证:中消协的确提出过消毒餐具不应收费,但目前接到的此类投诉并不多。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根据《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其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收费的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
而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张佩雯律师也谈到,经营者保障饮食安全,提供合格餐具是义务,提前告知餐具收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仍可拒绝支付。
餐饮业:坚持认为收费有必要
然而餐馆界业内人士却有自己的看法,西安泼妇鱼庄老板杨贵飞表示,自己店内目前采取的方法是,餐具消毒要摸着烫手再提供给顾客,但以后可能会用消毒餐具。
杨贵飞认为,顾客最好还是使用支付费用的消毒餐具,因为“不同的费用对应不同的服务”。虽说相关规定要求店家提供干净餐具,但实际生活中,人工洗碗和消毒清洁均有达不到卫生标准的情况。与机器设备统一消毒的餐具相比,人工洗碗可控性不强,难免会有洗不净的。
最后,他也坦承,使用消毒餐具有一定利润,每套一元的餐具进价为0.6-0.7元之间,再加上使用消毒餐具节省的水电费、洗碗工的人工费用,成本还应更低。据估计,使用消毒餐具后,他在西安的“三家店一天能卖出去六七百套,从全市来讲,每天这一项消费几十万是有的”。
网友支招
吃饭坐大厅 带动其他人一起抗议
据了解,早在一年前,中消协就曾提出,部分餐饮企业将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同时,我们也曾接过类似投诉:
2007年11月16日,网友“咸阳小刚”反映,咸阳一食府向每位顾客收取餐具消毒费一元不合理。
2008年1月17日,西安市民钟先生反映,太华路一鱼庄,店方收取每人一元的餐具费很不合理。
2008年4月16日,网友反映西安北郊一饭店向顾客收取一元钱餐具费不合理。
2008年8月9日,市民宋先生认为铜川一烤鸭店向顾客收取一元钱的餐具费很不合理。
一元钱,掏了觉得憋屈;不掏又担心餐具不卫生;维权成本又太高。到底如何是好呢?团结的网友们又来支招啦!
222.79.86.:把“收费餐具”一个个拆开,再叫换上“不收费”的餐具。反正我又没使用,你没理由收费。记住:一落座就动手拆,此法甚灵!
南极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以后吃饭不去包间,就坐大厅里,结账的时候一桌子人抗议收费,相信其他桌的人也会争相效仿,看他老板能咋办!
希咪de蛙:折叠筷子,折叠盘子,做成钥匙链状,挂在钥匙上。俺的DIY餐具,不信那些餐馆还不让带了。每次吃饭时,只见人人举条链子,像是在打架。吃完了,还得叫他们迅速洗干净,我再拿走,要不然不付账,哼哼。主持人:水妖 晴晴
主持人说话
1元钱的维权 还真难啊
一行七人,5位记者,对于餐饮业消毒餐具收费的问题,我们只想以消费者的身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然而,面对的却是从服务员、领班到楼面经理、前厅主任等不同级别人的一个相同答复:“无可商量,这是店里规定。”
更为可悲的是,在我们以普通消费者身份维权无任何进展的情况下,不得以亮明身份,希望对方回答一下“店里的规定就可以侵害消费者权益吗?”店方竟表示,这次可以对你们免了,但对其他顾客不行。
最终结账时虽然没掏这7元钱,我们却没有维权胜利的感觉,因为店家认为“你今天是来找事的,全当我帮你掏了”,而丝毫不认为自己有义务免费提供这些餐具。这说明,消毒餐具收费不但是餐饮行业的普遍行为,而且有个别店家对此认识不足。
看看该店前厅杨姓主任的雷人语录吧:
“我没有接到相关规定。”
“有没有人告诉你们吃饭应该掏钱?”
“你们不愿意掏这7块餐具钱,我来帮你掏!”
“我看你们今天是来故意找事的!”
最后,杨姓主任扔下一句话“个别做记者的道德方面有问题”,便摔门扬长而去。
再看市民反应,“不知道”和“嫌麻烦”居多,也难怪,记者维权尚且如此之难,何况老百姓呢?当应该主张权利的人放弃权利,而餐馆界业内人士仍在坚持自己观点时,这一元钱能够不收,不知还有多远。
为了7元钱,大家耽误了一个小时,但这是7元钱的事吗?或者说是1元钱的事吗?喵喵说得好,对我们而言这一次是7元钱,可是对我们的百万读者呢,他们不应该知道吗?每人1元钱,加起来又该是多少呢? 水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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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餐具收1元 法院说这“不合法”
厦门人林雷,一举状告5家餐饮企业,缘由是收取特殊消毒餐具1元钱不合理。11月3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案件,认为餐饮业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等,是法定义务,不得另行收费。
庭审中,被告之一的思明区一品鲜餐厅火锅店认为,消毒餐具在餐厅多个位置已经有明示,也有关于有偿使用的提示,消费者完全可以灵活选择,也可以选择由餐厅自行消毒的餐具,而不使用这种专业的需要额外收费的密封消毒餐具。
思明区法院判决是,一品鲜餐厅火锅店应该退还林雷包括一次性消毒餐具、纸巾和小菜等所消费的7元,并驳回在媒体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支持了林雷的观点,认为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等饮食用品是餐饮业的法定义务,双方在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后,餐厅就应该保证消费者的饮食卫生安全,餐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的餐具和纸巾,不得另行收费。据《海峡都市报》